5 月 30 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张女士名誉权纠纷一案今日一审宣判。该案案号为(2021)沪 0118 民初 17510 号,原告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为张女士。
据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今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 172275 元。
游人网搜集整理特斯拉“车顶维权”事件当事女车主张女士的案件已经经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如下:
1.案件背景:
时间:2021年4月19日,张女士在上海车展特斯拉展台上爬上了一辆展示车的车顶,声称其车辆存在刹车失灵问题。
原因:张女士指控其特斯拉车辆存在刹车失灵问题,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法院审理结果:
张女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车辆确实存在刹车失灵问题,在庭审中也明确承认其主张的刹车失灵只是主观判断。
公安机关已认定,张女士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非车辆故障。
张女士在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情况下,贸然指控特斯拉,构成了诽谤行为。
3.判决内容:
张女士需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向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72275元。
4.案件意义:
这一判决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提醒公众在维权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消费者维权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摒弃“谁的声音大谁有理”的观念,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